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经管学部工商管理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三个一级学科与金融、会计两个专业学位类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经管学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主任担任,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工作小组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
(二)在学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成立相应学科(类别)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学校和学部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复试记录人员和一名计时员(根据需要选配)。
研究生处统一管理校(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统一审核各单位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部负责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所有复试相关成员均实行回避制度。
(三)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部负责人担任,全面落实本学科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要求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校(院)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会计复试差额比例为150%,其他学科(类别)复试差额比例为120%。
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为150%。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时,复试人数向上取整,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相同,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类别),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jsgl.qlu.edu.cn/ks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定向培养证明。
各学科(类别)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进入复试考生的复试资格材料,核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参加复试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各学科(类别)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或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专业笔试不单独设立合格线。其中会计笔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为20分。
2.英语听说测试
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结合专业特色,主要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能力,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3.综合面试
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进行加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测试
所有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校(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
采用我校(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平台系统进行报名及材料提交,复试时提交审核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时间:3月26日15:00-17:00,3月27日9:00-11:00
2.同等学力加试时间、地点
时间:3月27日9:00-12:00
地点:文科楼402
3.专业课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3月27日14:00-16:00
地点:1号公教楼JT404
4.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3月28日8:30-17:00
地点:文科楼532、535、539、523、531、556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调剂工作安排
(一)基本要求
调剂考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我校(院)只接收英语语种调剂,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我校(院)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初试科目无统考数学科目的考生无法调剂到我校(院)初试科目设置统考数学科目的专业。
(二)调剂程序
1.符合国家A区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完成调剂申请。
2.学部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生的调剂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3.校(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本校(院)内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
6.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其他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考生不得以个人原因向招生单位申请取消待录取。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学部严格按照校(院)下达的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校(院)下达的招生计划,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科教产协同育人专项、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培养等)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成绩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学部各专业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排名。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外国语科目成绩、思想政治科目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和录取类别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学科(类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出各学科(类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六、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校(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会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各学科(类别)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要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类别)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校(院)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校(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院)、学部(院、所)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复试录取期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将对二级学部(院、所)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信息公开制度
校(院)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辟“信息发布”栏目,公布校(院)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学部(院、所)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校(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校(院)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回避制度
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部(院、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部(院、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科(类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科(类别)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部(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优化考生服务
学部通过研究生招生网站、邮箱、电话、学部(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渠道,提前公布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使考生充分知晓。学部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创设良好复试环境;耐心细致对待考生来电来访,做好相关政策答疑,快速处置考生申诉,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同时做好本单位报考外单位考生复试信息登记工作,克服困难,全力为考生参加复试创造条件。
九、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对外公布)
十、工作组织(不对外公布)
学部咨询电话:0531-88631082(工作时间开通)
学校咨询电话:0531-89631824(工作时间开通)
学校投诉电话:0531-89631517(工作时间开通)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部
20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