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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部关于工商管理大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者: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4-01-19浏览次数:16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落实一流本科人才培养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给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才空间,推进学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学部办学实际情况,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大类录取,入学一学期后进行专业分流工作。为规范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

1、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

2、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3、志愿优先,择优准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考试纪律表现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二、专业分流的学生范围

1、经管学部工商管理类在册普通本科生(不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互联网营销)专业、菏泽校区所有专业)。

2、不包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不包括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专业分流的基本条件

1、学生志愿填报要求。学生根据个人意愿,依次填满4个志愿。凡因个人原因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其分流专业。

2、按照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各专业均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当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该专业的计划人数时,按照志愿中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某专业第一志愿未录满时,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以此类推。

3成绩依据。工商管理类培养方案中第一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不含通选课和开放实验)排名情况。各专业计划录取人数中,如果录取到计划数的最后一位,出现后续一位或几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与已录取的最后一位相同,原则上顺延录取,并对各专业计划录取人数进行局部调剂。 

四、专业分流的程序

1、学部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兴趣、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计划人数和要求,在第二学期初向学生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经管学部本科学生选择专业申请表》,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汇总交到学部教学办公室进行报名,申请一旦提交不得修改。由学部进行审核、汇总。

3、学部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对申请学生进行选拔,经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报学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全学部范围内公示。

五、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1、公示结束后,学部将学生分流分班情况报教务处。

2、第三学期开学后,按专业培养要求组织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经管学部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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